為扎實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為廣大市民創造一個干凈、整潔、宜居、宜業的生產生活環境。建平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決定自即日起在縣城區范圍內常態化開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行動,現將整治行動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嚴格整治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無固定門店且無相關證照從事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的經營者,必須到政府指定的便民市場經營。違者按照國務院《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的規定,對經營的工具、設備、產品(商品)予以扣押,處1萬元以下罰款。
二、嚴格整治未經審批擅自超出門窗占道經營、施工作業或者展示商品行為,嚴格整治在城市道路兩側或公共場所堆放物料、亂擺桌椅板凳、擺放燈箱廣告等影響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違者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按照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遼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人處兩萬元以下罰款。
三、嚴格整治未經審批擅自懸掛條幅、軟體廣告行為,一經發現一律予以清理;嚴禁在立交橋、主要街道兩側、交通路口派發經營性宣傳物品,違者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四、臨街單位要嚴格落實門前四包責任制,按照《建平縣門前四包責任狀》確定的責任區履行責任,對擅自在門店外墻、門窗等處張貼、涂寫小廣告行為,嚴格依法處罰。
五、嚴禁未經審批擅自設置戶外廣告、招牌和宣傳車等,戶外廣告、牌匾、宣傳車設置人或企事業單位應當保持戶外廣告設施的整潔、完好、美觀,不得出現殘缺、破損、銹蝕。違反上述規定者,責令立即清除或更新維護廣告牌匾,并依法實施處罰。
六、各類機動車、非機動車應按照政府施劃停車位規范有序停放。未施劃機動車停車泊位區域禁止停放,已經施劃機動車停車泊位的,按照標識停放。電動車、摩托車、三輪車、自行車統一停放在二輪車停車泊位。嚴禁電動車、摩托車、三輪車、自行車占用四輪機動車停車泊位。違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影響通行的予以拖移;嚴禁使用地樁、地鎖或其他障礙物占用公共停車泊位。對設置地樁、地鎖或者其他障礙物,影響機動車停放和行人通行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每個地樁、地鎖或者障礙物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七、餐飲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備并正常使用,未安裝、不正常使用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八、嚴禁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含露天焚燒紙錢等祭祀物品),違者責令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嚴禁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違者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九、嚴禁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續反復發出高噪聲的方法進行廣告宣傳,違者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
十、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并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違者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
十一、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設置硬質圍擋,并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進行資源化處理。違者依法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十二、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請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積極配合整治行動開展,存在上述問題的立即進行整改,共同打造整潔、文明、規范、有序的城市環境。對整治行動中侮辱、謾罵執法人員或暴力妨礙執法行為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平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2年11月9日
來源:建平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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